各有关人员:
根据TSG G8001‒2011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考规),持有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可以在满足相关条件下进行换证,现就换证事宜说明如下:
申请人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考试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1.履行《考规》规定的工作职责,无检验检测责任事故或者违规行为。2.在证书有效期内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满40学时。
1.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换证申请表(附件1);
5.持证期间各类相应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保证持证4年中每年至少1份,总数不少于5份);
6.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领证时间应在检测人员证书有效期内);
请今年换证人员根据我协会《2015年度培训考核计划》的时间要求,提前将相关资料寄至协会,以进行换证工作。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5层 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