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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7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8﹞16号),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提出要求。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1

 煤 矿  

(一)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程序

        煤矿复工复产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制定并落实恢复通风、供电及启封栅栏密闭等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瓦斯检查排放制度。要先行组织自查验收,由矿领导带队,全面检查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彻底治理隐患。自检合格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矿长签字,,,省煤炭管理局抽查;。,并视验收情况,提出批准恢复施工、批准恢复生产、批准恢复整改的建议意见,,以正式文件通知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市、县煤矿申请复产的,、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二)严格分类把关

        凡批准恢复生产的煤矿必须证照齐全有效且未被暂扣、实现正规开采、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存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等。凡批准恢复整改的煤矿:一是采矿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二是必须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作业区域、项目、期限、作业人数、火工产品供应数量、工程煤量和安全措施,。批准恢复施工的煤矿:一是采矿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二是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或升级改造方案(环节改造方案或机械化改造方案)依法经有关部门(机构)审查批复或批准同意;三是要编制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明确施工区域、项目内容、工程量和工程期限、作业人数等情况,。对采矿许可证不在有效期的煤矿,严禁任何井下采掘作业,不得批准恢复生产、恢复施工、恢复整改。规划升级扩能煤矿未申请审查技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或未申请批准升级改造方案(环节改造方案或机械化改造方案)的,又未选择限期退出的,一律不得进行井下采掘作业,不能批准恢复生产、恢复施工、恢复整改。列入近期去落后产能淘汰关闭的矿井,原则上不再复工复产。

2

 非煤矿山   

(一)精心组织教育培训,做好职工安全保障工作

        1. 在复产前,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使从业人员消除假日情怀,安心、踏实工作。

        2. 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岗位职责、安全规程等,特别是要加强对新上岗的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 加强应急管理。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全面检查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配置和完整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 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及早布置,精心准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复产方案和工作计划,严格生产组织,做好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物质储备、设备维修等方面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节后复产生产安全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照相关标准规程,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

        1.露天矿山。重点检查矿山公路、采场边坡、排土场、油库、炸药库等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存在大的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山,要全面检查采场及矿山周边的山体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针对矿井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可能存在的冒顶片帮、坍塌、透水、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火灾、爆炸和采空区垮塌等,特别是停产时间较长、长期无人作业的矿井、采场、巷道,必须严格做到先通风,再进入;首批进入的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人数,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和防护措施,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仪表,加强对通风及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3. 尾矿库企业要对排洪、排渗、沉降、位移监测等系统及坝体、库区水位、干滩长度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严把节后复产验收关

        1. 需要恢复生产或建设的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矿山企业必须组织复产复工检查验收,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说明复产复工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并提供企业复产复工检查验收情况等材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地下矿山通风、提升、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不完善,露天矿山边坡、排土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排洪系统不完善、坝体稳定性差的尾矿库,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2. 做好矿山复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对技术力量薄弱的矿山,,特别是高寒山区停产时间较长的矿山,要组织专家帮助企业排查隐患,协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3. 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存在48类重大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矿山,未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冒险恢复生产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矿山,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

 危化企业   

(一)认真制定方案

        复工复产方案要切合企业实际,确保复工复产的每一个步骤规范、严格、稳妥、有序。

(二)强化安全意识

        复工复产前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思想教育,引导员工调整好心态,防止心不在焉,避免工作出错。要组织所有在岗员工对复工复产方案及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全面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要领和应急措施。要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通过班前会相互提醒警示,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明确安全责任

        复工复产前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严格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同时要特别强化企业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复工复产前必须对生产系统,管道、阀门、仪表等生产设备,供电、供水、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公辅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特别是对温度、压力、液位等监测测量仪表,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爆装置、自控设施、连锁装置等安全设施,危险工艺装置、重大危险源罐区等关键部位要检验、检查,确保处于完好适用状态。

(五)强化内部管理

        特别加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管理工作,在复工复产期间要全部按制度在原来基础上升一级管理,在作业之前按制度覆行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杜绝“三违”,要做到“四盯”——盯作业证、盯安全措施、盯作业现场、盯收工过程。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六)强化值班巡查

        安排好复工复产期间的值班巡查,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发现异常要及时汇报、联系处理;巡查人员要按时巡检,全面仔细检查。同时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制度,加强对值班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一)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复产:

        1. 许可证照不全的;

        2. 人员不到位的(管理人员不到位和从业人员复工安全培训未达到8小时以上的);

        3. 基础设施设备使用状况未达到良好以上的(生产设施和作业工(器)具、机械设备、视频监控和智能门禁系统),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和多股东分线各自组织生产的;

        4.  “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安全设施不达标的;

        5.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或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的;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验收标准。

(二)复产验收程序

        复产工作先企业自查自纠,认为达到复产条件的,书面向属地县级安监部门申请复产。各产区县安监局制订复产验收工作方案,根据企业申请,负责组织复产工作验收。市州安监局负责对复产验收工作实施监督抽查。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各地要结合本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复工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和服务。

        2. 严把条件。严格复产验收标准,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严防企业“带病”复产。

        3. 明确责任。企业是复工复产第一责任主体,必须严肃认真地开展好安全自检自查。各级各部门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切实强化复产验收责任。同意不符合复产安全条件的企业复产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5

冶金等工贸企业  

        冶金等工贸企业要在开工前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加强对报警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对节后复工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并对员工培训情况及时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上岗作业;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的员工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克服“假期综合症”等不利因素影响,抓早、抓细、抓实地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遏制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6

建设施工企业  

        申请复工的施工单位应对项目开展隐患自查自纠,重点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建设、监理单位要开展同步检查,消除隐患后由项目经理、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意见,向受检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复工核查。

        对申请复工项目,各级监督机构要对施工单位复工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核查,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交底不复工、隐患未消除相关项目责任未签署复工意见不复工”要求。对不具备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复工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单位不良行为。

7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一)检查重点

        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 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排查及整治情况;

        3. 施工场地及安全防护达标管理情况;

        4.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5. 架桥机、高墩、满堂支架、挂篮悬臂浇筑、隧道作业、临时用电、施工电梯以及沥青拌和站八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6. 特种设备的检验、使用及维护情况等;

        7. “两区三厂”(两区:生活区、办公区,三厂:拌和厂、预制厂、钢筋加工厂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二)相关要求

        1. 各项目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开展节后复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的相关工作,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执行“五落实五到位”的工作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不开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不作业。(五落实:必须“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2. 各检查组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复工复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的要求,对有法不依、验收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以上单位负责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3. 检查人员应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

8

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一)应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

        (二)企业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标准》(WJ9063)的有关要求使用和管理专用生产设备;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WJ9065)的规定设置监控系统;

        (三)企业应建立严格的民爆物品进出仓库检查制度,设置仓库负责人,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安防人员;

        (四)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所储存产品的安全性能,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民爆仓库应环境整洁,通风良好,仓库内产品堆放应整齐、稳固、标志清晰、利于行走、搬运方便;

        (六)作业场所整齐清洁,疏散通道畅通。应对作业场所的人员、物料、成品、工具及在制品实行定置管理;

        (七)视频监控系统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处于良好状态;

        (八)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要求,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来源:湖南安监


编辑:张家界市安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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