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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南宁市的男子马某因脚痛到某养生中心做刮痧、按摩、放血等保健理疗,结果在做理疗过程中死亡。,索赔96万余元。4月14日,。
刮痧。网络图片
家属:
理疗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马某的家人诉称——
2016年8月25日开始
马某因脚痛到南宁市江南区菠萝岭一养生中心,由经营者赵某为其进行刮痧、加热按摩、电疗等处理。
2016年9月3日
马某入住该养生中心。
2016年9月4日
4日下午2时许,赵某为马某割舌放血,下午5时许开始用药油刮痧,然后用薄膜包住手和胸等多处部位,同时用电热毯外加两盏灯加热至晚上10时许。
此时,马某开始出现身体不适,并有抽搐、呼吸困难等现象。家人担心马某出问题,多次询问赵某是否需要送医院,但赵某要求马某家属要对理疗有信心。
2016年9月5日
9月5日凌晨1时许,马某停止了呼吸。
马某家属认为——
医院诊断证明,马某生前脑部有小问题,但该小问题并不会导致颅内出血死亡,而是在持续刮痧、加热理疗后导致颅内出血;赵某明明看到马某有创口,并出现头晕意识不清等现象,仍对马某继续做刮痧、割舌等,其行为与马某的死存在因果关系。
养生中心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包括足浴保健按摩等项目,理疗显然超出该范围;而且,当马某出现全身不适等症状后,赵某没有将其送医救治。因此,赵某应对马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马某家人共向赵某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6万余元。
养生中心:
死者脑部重大疾病是死亡主因
庭审现场,马某的死因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马某符合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合并颅内出血致死,热损伤在死亡中构成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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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养生中心的辩护人辩称——
首先,马某本身脑部有重大疾病,在他过来理疗时并没有告知赵某,赵某也问过马某及其家人,但对方均未告知,其本身具有重大过错。
其次,在整个理疗过程中,马某的几个家属均在场,如认为理疗有问题,可拨打120,但均未阻止或报120;事发时,赵某也履行了救助责任。
此外,该养生中心只是理疗中心并非医疗机构,不需要取得执业许可,不存在非法行医的问题。
对赵某及养生中心来说,马某的死存在不可预见性,赵某也不存在过错行为。
因此,马某的死应由其本人及家属自行担责,赵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鉴定人:
热损伤与脑出血有间接因果关
庭上,该司法意见鉴定书的鉴定人——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教授侯碧海出庭接受了质询。
侯碧海表示——
在脑部血管有病变的情况下,热损伤可以诱发颅内出血,或原来有出血情况的,热损伤可以加重出血。
就本案来说,起始原因是死者脑部本身的病变,因此导致出血的主要原因是颅脑血管本身病变,热损伤与出血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
侯碧海表示,在他接触的鉴定案例中,因保健引发死亡的不在少数。这些案例中,当事人大多是在身体状况不好、机能低下的情况下做保健,产生不同的副作用。例如有人去做针灸导致肺破裂,结果发现其本身存在肺气肿问题。
针灸。网络图片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专家说法:
中医治疗也要对症下药
“每个人体质不一样,中医治疗也得对症下药。”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专家楼骨伤科副主任王明杰介绍——
刮痧的效果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好,偶尔做做可以,不要经常做,因为这实际是对皮肤进行慢性的反复损伤。如果有凝血功能障碍,或者有慢性病,体质本来就差,刮痧有可能会引起休克。
刮痧和拔火罐是中医中门槛最低的疗法,但也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如果病人出现头晕、冒冷汗、心慌胸闷、恶心等情况,就不适合继续,要让患者躺下来,喝点温开水,休息一下。
拔火罐。网络图片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检中心主任医师邱全提醒——
刮痧的作用是促进血液循环,对于湿热体质,或者热毒外感的人来说,确实有用,但心脏病、高血压一类的病人,就不适合。并且,气虚或血虚等虚症体质的人不适合刮痧,普通人如果觉得疲劳、乏力,最好也不要刮痧。
放血疗法是用于泄湿热,适用于一些淤症的人。放血属于侵入性疗法,是要严格管控的,必须具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人才能操作。养生机构的员工,很多既不具备医学知识,卫生意识也不高,有可能针头反复使用,造成疾病传染,市民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按摩看起来没有太大危害,但颈椎、腰椎的复位手法,也要专业医师才能做。前几年广西一美容院曾发生过给客人扳颈椎,结果客人当场死亡的案例。加热按摩如果是寒的体质就对症,但如果是热的体质就不好。中医治疗讲究寒病用热药,热病用寒药。
按摩。网络图片
其实,早报君本人以及身边的不少朋友,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去做拔罐、按摩等保健理疗,看完这个案例,又涨了不少知识~你对保健理疗又知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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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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