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仪表价格联盟

广西人注意了!医保支付方式有新变化,现在看病更有保障啦!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这几年,国家努力改善“看病难、看病贵”的局面

而对于看病的人来说,医保是十分重要的

可以说,医保是很多人一个重要的健康保障

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广西基本医疗安心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据了解,按病种付费是将整个治疗过程的费用打包,给予定额付费。与原先的按项目累计付费模式相比,它最大的好处就是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从源头上治理不合理检查、小病开大处方等问题,避免百姓花冤枉钱。



按照《通知》的主要目标,结合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区基本医保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今年各设区市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种,用两年左右时间在自治区本级和各设区市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达到100种以上。今年启动柳州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开展试点后,不再按病种付费考核),进一步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在确定病种方面,优先选择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试点,具体100种以上的病种由自治区根据实际,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确定100种以上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对医疗机构开展的日间手术病种,原则上按病种付费。


2017医保报销新政策



01

城镇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02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说明。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7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3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2009年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1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包括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美容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助听器等,治疗项目类如磁疗等以及其他类如不孕症治疗等。



大病医保不予报销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