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合同的中止指的是保险合同生效之后,由于某些原因,导致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中止失效的状态。在保险合同中止的这段时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任何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理赔的。
二、保险合同中止的条件
1、宽限期结束但仍没有及时缴费
投保人没有及时缴纳保费是有一个宽限期的,在这一宽限期内补缴保费,保险合同的效力依旧存在。但是如果在宽限期结束之前,仍没有补缴保费,保险合同就会中止。
2、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补缴保费
有的保险合同是有“保险费的自动垫交”条款的,指的是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补缴保费,可以将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垫交。但是当保险的现金价值不能够垫交应缴的保费和利息的时候,保险合同的效力就会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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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
1、违反告知义务
我们都知道,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需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因为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信息,而影响保险人的危险估计和保险费计算,那么保险公司是能够提出解除保险合约的。
2、违反通知义务
如果保险合同中,有一方违反了通知义务,除了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通知的情况下,不管这一方是否有过错,另一方都能提出中止保险合约。
3、违反保证条款
在保险合同中,如果有一方违反了保证条款,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终止保险合约。
4、投保人违反保费给付原则
上缴保费是投保人需要做到的基本义务,如果投保人在签订了保险合约之后,没有定期缴纳保费,保险人就有权利提出中断保险合约。
5、退保
投保人选择解除保险合约是受法律保护的,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投保人可以提出中止保险合约,但是仍需要向保险人缴纳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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